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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务学习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学习问答 22.23.24

日期:2024-7-19 17:37:35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问:如何理解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所称“主动交代”?

答:《条例》所称主动交代,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,或者在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。

(内容来源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【2023年修订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】)


问:如何计算违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?

答:计算经济损失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,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、费用。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,应当一并计算在内。

(内容来源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【2023年修订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】)


问:如何处理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?

答: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,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。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,应当予以接收,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、个人。

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、职级、职称、学历、学位、奖励、资格等其他利益,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、部门、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。

对于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、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的党员,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,依照本条规定处理。

(内容来源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【2023年修订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】)
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学习问答 22.23.24

日期:24-07-19

问:如何理解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所称“主动交代”? 答:《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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